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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发布人才新政!这些人工作满一年首次购房可获补贴!

来源:浔阳晚报 2018-07-11 09:02:00

[摘要] 7月10日,九江市委组织部发布人才新政30条,目的旨在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7月10日,九江市委组织部发布人才新政30条,目的旨在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招引人才、培育人才、激励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支撑体系,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力,为九江打造“5+1”千亿产业集群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可获生活补助

了解到,此次人才新政共有30条措施,从创新完善人才集聚模式、健全完善人才培育机制、发挥创新创业平台集聚作用和强化人才工作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涉及全职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国内外人才、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等引进对象。在30条措施中,部分措施涉及高校毕业生。

  比如,实施高校毕业生集聚计划。对企业新引进在九江工作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在九江市城区内工作的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家庭困难的本地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者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可达三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可达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对符合条件创业,发放创业贴息担保贷款,个人可达10万元,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可达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可达8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贷款可达40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三年内按每月可达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

实行人才落户“零门槛”

鼓励青年人才来九江落户。实行人才落户“零门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身份证等来九江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对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才和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入住人才公寓租金减半。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大专(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毕业生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在九江首次购房给予可达3万元补贴,按“属地原则”由引进地政府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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